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2016年)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21浏览次数:769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2016年)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激励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参军入伍,投身国防事业以及切实解决部分入伍学生在学籍、资助、学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应征入伍学生的数量和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应征入伍和退役复学的学生,包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并取得县级征兵办公室颁发的《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

二、退役复学士兵安置相关政策

(一)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专科在校生,完成专科学业后,在当年专升本政策允许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二)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可按照《退役安置条例》免修公共体育课和军事理论学习(新生入伍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可不用参加军训)。

(三)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各党总支可优先考虑推优入党。

(四)在部队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学生,服役期满返校就读后,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在校生入伍参军相关政策

(一)课程考试或实践环节考核方式处理

1.学生应征入伍应办理学籍保留手续(入伍地为我校的,人民武装部提交材料,教务处统一办理;入伍地为户口所在地的,学生自行办理学籍保留手续),退役复学后修满课程学分随所在年级毕业。服役期满退伍后继续保留学籍两年,超期不保留学籍。

2.毕业年级应征入伍学生(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下同)的不及格课程,走兵之前能单独安排补考、清考的可单独安排;不能安排的补考、清考及走兵期间的期末课程考试,可在入伍期间通过自学,提交完整的读书笔记,由任课教师根据读书笔记评定成绩。

3.毕业年级应征入伍学生(本科大四)的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不作要求。

4.参军入伍可视为毕业年级应征入伍学生的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环节。

(二)毕业年级应征入伍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符合毕业条件者,在毕业当年5月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复学申请,可按期毕业。

(三)入伍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后不能正常授予学位的,可申请放宽学位授予条件,并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其他

(一)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其它有关优待安置政策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相关文件执行。

(二)上述政策由人民武装部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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